首页 >> 政策法规 >>最新推荐 >> 聚焦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当“个性化”缴税遇上“综合征税”
详细内容

聚焦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当“个性化”缴税遇上“综合征税”

  3.jpg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梁晓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中国第七次对1980年出台的个税法进行修改,其中“个性化”缴税与“综合征税”成为修改亮点,将给民众带来更多“减税红利”。

  “综合征税”是此次个税法修正的最大亮点。

  按照制度设计,此次修改借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的主流模式,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在决定草案中,“综合所得”首次被写入其中: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但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专家称,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是“认钱不认人”,由于无法将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纳税人个人归集,根据个人总所得纳税,因此导致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税负不同,不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

  举例说,一个人每月收入5000元(人民币,下同),但来源只有工资、薪金渠道,现行税制下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需缴纳45元个税;另一个人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来自多个渠道,包括3000元工资、800元劳务报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则不需要缴纳个税。这显然不公平。

  评论称,此次修法将带来一种更公平的计税模式。未来随着改革推进不排除更多收入纳入综合征税,更好推动个税发挥公平税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此次修法的第二个关键词是“个性化”缴税。

  根据决定草案,包括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或租房部分支出等开支,都有望在申报个税时抵扣。相比原先主要依靠单位代扣代缴的日子,今后缴纳个税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份“个性化”账单。

  “个性化”有赖于此次修改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个人除了“起征点”以外,还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对于教育、医疗等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在草案说明中指出,主要是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据了解,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方法在将来出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会体现。“原则是尽量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在设计流程时,能通过信息系统查验的,尽量不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

  除亮点外,此次修法中,“起征点”标准亦是民众热议的焦点。

  在审议中和征求意见中,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在提高“起征点”。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专家认为,一方面要看到此次个税法大修拟将“起征点”上调至每年6万元充分考虑了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另一方面应从此次个税改革的历史性意义角度理性看待“起征点”问题。

  张斌说,“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个税改革目的是要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让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税负才更公平。”

  “此次修法迈出我国个税转向综合征税的重要一步,给工薪阶层减负的关键要素不再只是‘起征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表示,根据草案,“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

  刘怡表示,几项措施综合施策,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的减负力度远超单纯上调“起征点”。(完)


电话直呼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8037108680
0371-55090933
暂无内容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