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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浙江商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河南省浙江商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商会的高质量建设发展,探索创新商会治理和运行模式,规范制度化管理商会,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商会凝聚力和活力,特制定河南省浙江商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明确执委的责任、权利、义务,开创执委履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执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履职效果,增强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的服务会员、促进发展。 二、考核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全联发[2017]4号)。 三、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实绩、提现工作,突出重点、激励先进。 四、考核对象 河南省浙江省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五、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商会各执委在诚信自律、社会责任、经济服务、发展会员、联系会员、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详见《河南省浙江商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细则》。 六、考核等次 1、考核考评实行百分制,慈善公益光彩事业为加分项(20分),满分为120分。以此为基础加减分,核算考评总分值; 2、考核分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为优良,6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组织领导 成立商会执委履职考核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对执委履职考核、考评及奖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秘书处兼任办公室人员负责考核指标的登记汇总等日常工作,协助组织实施。 考核考评小组成员: 组 长:叶永明 副 组 长:许云飞、宣伯成 办公室主任:王 强 办公室成员:樊真真、时 琼、吴 娜、张化南 八、考核办法 1、开展自评。各执委履职按考核内容在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考评前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结果及相应印证材料上报执委会考核考评小组。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2、检查审核。商会执委会履职考核考评小组,对各执委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并将考评复核结果上报商会执委会会议进行总复审。 3、结果确定。执委会会议进行总复审,将考核结果报理事会予以审定后,发文通报表彰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执委对发展会员、招商引资和公益光彩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商会给予通报表彰。 凡考核得分为优秀的可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予以通报表彰,同时优先安排出席重要活动。考核得分为不合格的要以书面材料向商会说明情况,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辞去执委职务。 九、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向上级推荐表彰挂钩。 2、作为年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作为省商会的各种荣誉及出席豫浙两省有关重要活动的参考依据 十、考核要求 1、商会执委履职考核考评小组要对考核考评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要严肃认真,不敷衍塞责,考核打分要有理有据,力求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2各执委必须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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