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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2020年第十期(总第10期)

  近日,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分级复工印发相关政策,截至2月21日,安阳、新乡、濮阳、许昌等市纷纷制定落实措施。具体如下: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运输保障的重要性

  我省是人口大省、劳务输出大省和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对确保农民工走得出、平安行、稳得住,顺利安全到岗,有效衔接用工企业复工、工作地疫情防控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紧迫性,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落细,切实做到出发有组织、健康有监测、运输有保障、运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全力保障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安全、有序、及时、顺畅。

  二、科学制定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运输需求计划
  (一)加强政策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民工返岗复工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和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宣传讲解应对疫情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科学防控、安全出行,切实增强其返岗就业、防范感染的自觉性。
  (二)全面掌握用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全面、详细、准确收集省内各地各企业用工需求与时间安排,确保省内企业复产复工需要。同时,利用多种渠道主动对接省外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我省农民工务工集中地关于复工复产的时间安排和企业用工需求。
  (三)制定集体运输需求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返岗复工农民工和企业员工进行信息登记,建立外出务工台账,按照返岗复工时间、地点分类汇总,加强县级、市级统筹,本着尽可能集体出行的原则,制定运输需求计划,包括农民工数量、农民工个人基本信息、出发时间、乘车方式、登车和到达地点、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等。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运输组织工作
  (一)对接运输信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运输需求计划,出发地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与输入地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提前对接协调,准确掌握输入地的客运车辆管制、复工企业农民工运输需求、输入地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运输方案,原则上采用点对点长途包车等定制客运模式。需要换乘铁路运输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接各火车站,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负责协调安排。
  (二)确认运输计划。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运输需求计划,拟定发班计划,明确发班时间和车辆安排,需要乘坐火车的衔接确定火车车次、车厢及接驳车辆,并及时向农民工反馈出发时间、客运站(接送点)、联系人及电话等运输保障信息。
  (三)科学组织运力。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根据运输需求计划,组织汽车客运站、运输企业制定运力调度和运输组织方案,细化运行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乡镇不能集中的分散出行需求,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集体出行;县级不能集中的分散出行需求,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集体出行,综合本地发班计划,统筹运力调度,采取拼车方式予以解决。
  (四)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作用。铁路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对接,畅通信息渠道,准确掌握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出行需求,及时受理乘车计划,动态调整运输能力。
  (五)加强安全监管。客运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提升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与知识技能,配好车辆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要确保相关营运手续和包车客运标志牌齐全有效,严格按规定配足驾驶员,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防止疲劳驾驶。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执法,严管重罚各类违法行为。
  四、切实加强道路通行保障
  (一)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2号)要求,切实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以下简称“包车通行证”)办理流程,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提供“包车通行证”统一式样,供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严禁要求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到任何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申批程序,严禁要求在“包车通行证”上盖章。
  (二)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持有“包车通行证”的运输车辆通行应急运输专用通道(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政策,优先保障农民工返岗复工运输。要进一步增加路面管控和防疫检测力量,尽量采取复式(多式)监测等方式,提高检测效率,缩短车辆排队等待时间,提升公路通道通行能力,避免因防疫检测引发长时间、大范围拥堵,确保农民工返岗复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三)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各地不得阻拦健康农民工外出返岗复工,不得拒绝持有企业用工证明、健康申报证明并经过现场防疫检测的健康农民工在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情况下入住小区、正常出入。
  (四)杜绝“一刀切”劝返。各地要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已经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存在“一刀切”劝返、禁止外地牌照营运车辆进入本地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各地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恢复班线客车和包车服务。道路客运未恢复的地方不得阻止外地班线客车、包车进入本地依法依规经营,确保经营不受影响。
  五、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返岗复工前疫情防控管理。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做好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申报和筛查评估,实行健康申报“一人一证”管理。返岗农民工如实填报近14天内的居住地,是否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有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及旅行史,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本人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返岗农民工近14天居住地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评估,根据申报人居住地疫情及其接触史、居家时间等情况提出是否适宜返岗的意见,形成农民工健康申报证明,并签字盖章。适宜返岗的方可参加集体运送返岗。
  各乡镇要提前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农民工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农民工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与人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二)集体返岗复工运输过程疫情防控管理。依照规定做好交通工具、运输场站消毒工作。保持交通工具环境整洁卫生,对地面、内部物体表面、座椅套等定期清洗、消毒。当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做好人员暂时隔离、移交、交通工具消毒等工作。要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加强交通工具、运输场站的通风。切实落实购票、进出站、候车、上下车等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在交通工具后部设立应急区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加强个人防护。车辆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要组织乘车农民工佩戴口罩,按照规定严格控制50%的客座率,为乘客分散就座创造条件,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返岗复工后疫情防控管理。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8号)有关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提高沟通效率,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对接协调。
  (二)建立包车领队和车长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包车领队,统一购买车票,统一发放防护、消毒物资,统一发放旅途中的食物,随车携带农民工信息档案和健康申报证明,做好途中管理、协调工作;到达目的地后,将农民工信息档案和健康申报证明移交用工单位及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为乘客信息溯源工作提供支撑。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由驾驶员担任车长,从乘客中优选一名监督员。
  (三)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市、县级党委、政府对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民工返岗复工运输保障联系方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受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到位。对承担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运输任务的客运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政策扶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本通知要求,影响农民工返岗复工,群众意见大的,要全省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分区分级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命令


  一、分类细化交通运输保障措施。根据全省疫情发展情况和公路路网及运输需求特征,确定信阳、郑州、南阳三个省辖市为交通管控一类地区(以下简称一类地区),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为交通管控二类地区(以下简称二类地区)。一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疫情防控策略,按程序经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实施交通管控,保障社会必要基本通行需求,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和农民工返岗包车及电力、通信等各类应急处置车辆顺畅通行;二类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策略,不得擅自采取交通管控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全面减少公路防控检查点。要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本着“总体全面畅通、重点地区严控”原则,自2020年2月21日零时起,全部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站交通管制,全部撤除二类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连接线及服务区、国省普通干线公路、县道、乡道防控检查点(确有必要保留的,必须经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全部撤除农村公路上所有硬隔离设施;一类地区经批准后可暂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连接线、国省普通干线公路设置防控检查点。
  三、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畅通。继续施行应急运输AB通行证和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发放范围。各市县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持有通行证车辆实行“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控检查点查验效率,保障正常通行,防止出现车辆大面积、长时间拥堵;要落实畅通人流物流的要求,不得限制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对经过防控检查点的人员(持通行证车辆人员除外)进行信息采集,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经检测符合防控要求的正常放行,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要严格落实全面强化小区、单位、村庄防疫措施的各项要求。
  四、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营。一类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市内、县际公共交通运营。二类地区要于2020年2月21日零时起恢复市内公共交通、市域内县际客运班线运营,2月底前恢复与其他二类地区间市际、县际客运班线运营。各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防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交通运输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公布防控检查点分布情况,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协同督查指导。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对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执行偏差,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网络畅通、秩序良好。

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行业小门店复工经营指导意见


  一、复工条件
  (一)健康管理规定
  1.依照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健康证》。
  2.建立返岗职工健康卡制度,组织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流行病学史核查,尤其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防护措施规定
  1.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进入门店的所有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体温监测规定
  1.对员工个人体温一日两测。
  2.对进入店内的顾客一律先检测体温,无异常方可进入。
  3.体温≥37.3℃的发热人员,及时报告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协调卫生疾控部门甄别后按规定处理,并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和消杀灭菌。
  (四)人员密度规定
  采用预约服务或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将人员密度(经营面积㎡:顾客数量)控制在10:1(小数点后自动进位),同时进店顾客最多不超过3人。
  (五)实名登记规定
  1.对员工实名造册,每天登记在岗离岗时间。
  2.对进店顾客一律实名登记。
  (六)卫生消杀规定
  1.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
  2.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客一清洗、一客一消毒。
  3.每日定时对经营场所、货架、台面、扶手、快递外包装等进行消毒。当天营业结束后,由经营场所负责人再次组织进行消杀灭菌。
  4.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七)视频监控规定
  门店须对重点操作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证营业期间处于正常开启和录制存储状态,随时配合各级检查人员调取。
  二、复工程序
  复工门店提出申请,提供落实七项规定的落实措施清单,报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验收,经县(市、区)复工复产领导机构审核后方可复工营业。
  三、监督管理
  (一)属地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理发、洗衣、快递等小门店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等。县(市、区)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监督经营场所落实七项防控规定。
  (二)行业监督管理。理发店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洗衣店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快递门店由邮政部门负责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理发、洗衣、快递等小门店复工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店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对落实七项规定不到位的门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部门均可责令门店关门整顿,待达到规定要求后再申请复工开业。

安阳市农业生产复工复产指导意见


  一、做好务工人员管控。要了解掌握务工人员近期居住史或旅行史及本人健康现状。外来务工人员或外出返安人员须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期满确认无疫病后再返工上岗。
  二、做好日常监测。每日早晚2次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口头询问身体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立即上报并按程序做好转诊就医、消毒、隔离等工作。
  三、做好个人防护。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定期消毒、勤于洗手。同时,要搞好生产场所、车辆的清洗消毒。
  四、减少人员聚集。温室大棚生产活动要减少人员聚集,采摘作业棚每亩控制在3人以内,定植作业棚每亩控制在5人以内,育苗生产棚每亩控制在8人以内。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推动疫情轻微区域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宜的通告


  一、疫情轻微区域范围。依据各县(市)、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考虑疫情走势、风险等级,初步划定疫情轻微范围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西工区、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所辖区域。
  二、推进全面复工复产。疫情轻微区域内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可以不分时段、不分类型,全面复工、应复尽复。
  三、明确复工复产条件。复工复产企业法人负总责,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制度,明确管理操作规范,发放职工防疫手册,备足生产和防疫物资,执行防疫要求到位。建立一个企业“一名企业领导负责、一支专职疫情防控队伍、一套防疫流程管控”的防控体系。
  四、采用灵活用工方式。企业招录员工应以本市域劳动力为主;对招录来自外地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可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到期后返工;用工量特别大的企业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与劳动力输出地进行点对点招录,建议专车接返。
  五、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当地党委政府要深化以县域为单元的精准防控措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原材料供应、物流配送、防疫物资筹备等实际问题。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协调产业链上域内外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查验评估和日常监督指导,建立工作专班,编制企业复工实施方案,明确卫生防疫部门专人指导,切实提高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统筹能力。
  其他行政区域仍按《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控指办〔2020〕15号)执行,分类型分时段,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疫情轻微区域范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可追溯、全流程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坚持“稳中求进、确保安全,分类分期、有序复工,分级分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防帮结合”原则,按照人员隔离、体温检测、场所消杀、错时就餐“四个到位”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业。  
  二、工业企业,2月17日起,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企业可申请复工;2月22日起,疫区返岗员工少且达到隔离时间要求、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企业可申请复工;其他企业自2月24日起可申请复工。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在2月22日后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部分复工或全面复工。  
  三、服务业企业,2月15日起社区菜店、小型便利店可申请复业;2月17日起,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得提供现场就餐、外送人员为本企业无健康隐患的员工)、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的企业可申请复业;2月24日起,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类机构、房屋网上销售及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申请复业;3月2日起,科技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复业。经营性客运行业(不含经批准的复工通勤定制大巴)、批发市场(不含已批准的农贸市场)、家政行业、售楼部、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企业及经营单位、场所场馆暂缓复业,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建筑业企业,2月20日起,涉及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及交通重点工程、省市重点项目工程)的施工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开工、复工;3月6日起,涉及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开工、复工;涉及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推迟到3月6日后开工、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各县(市、区)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通告


  一、分级标准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主要考虑累计病例数、近14日新增病例数2个指标)和可能的发展态势,将各县(市、区)分为高风险区、一般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三种类型。高风险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累计确诊病例≥20例,或近14日内新增确诊病例≥5例。一般风险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累计确诊病例≥1例且<20例,同时近14日内新增确诊病例≥1例且<5例。低风险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无确诊病例或最近14日内无新增确诊病例。
  依据各县(市、区)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初步划定疫情风险区为:东城区、建安区属于高风险区;魏都区、襄城县属于一般风险区;鄢陵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葛市、禹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低风险区。
  风险区分级实行动态管理,5天内行政区域内无新增确诊病例的县(市、区),降低一个风险等级。
  二、分级管理要求
  高风险区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格管控”策略,坚决切断疫情输入输出。继续对发生1例确诊病人的小区单元楼栋进行封闭管理,发生2例以上聚集性病例所在社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防止疫情扩散;交通检测点和服务业可以适当放开,保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其他企业复工复产。
  一般风险区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合理确定防控管理场所和人员,在采取必要防疫措施的同时,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确保人员、车辆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服务业有序恢复营运,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建设。
  低风险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区域内交通检测点全部撤除,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各类企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所有项目启动建设。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对社区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偏颇和极端做法,及时予以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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