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并发表“2.23”重要讲话。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相继召开,工信部、交通部、应急部等国家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我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惠企文件。现摘要如下:
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有序复工复产提出8点要求。 1.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2.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3.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针对部分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4.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狠抓攻坚工作落实,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 5.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6.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要抓紧解决影响春耕备耕的突出问题,组织好农资生产、流通、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7.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要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对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要重点照顾。要统筹做好其他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8.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此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1.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举措,扩大有效内需,努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任务。当前要更加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一要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二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三要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 2.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3.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1.习近平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同时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其他有关地区疫情反弹风险不可忽视。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加强正确引导,推动各方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能松,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抓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准确分析把握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会议强调,要继续集中力量和资源,全面加强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要巩固排查和收治成果,切实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要夯实社区排查和防控基础,抽调更多干部支援基层,支持各类在当地的干部积极投身社区防控工作,充分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群众心理疏导。要加强重症患者救治,促进高水平团队协同攻坚、多学科专家联合攻关,发挥好重症专业救治力量作用,提高临床治疗精准性、有效性,努力降低病亡率。要及时收治轻症患者,及早实施医疗干预,尽量减少轻症转为重症。要着力提高医用防护物资调拨和配送效率,畅通渠道和堵点,尽快将急需物资送到救治一线。要加强北京等重点省份防控工作,坚决阻断各种可能的传染源。 3.会议指出,要强化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护措施。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医疗等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相关服务对象自身防护能力弱,要压实属地责任,实施更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止外部传染源输入,对已感染患者要全力救治。要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医用废弃物人员、密闭空间服务人员等人群的防护,有针对性落实防控措施。 4.会议强调,要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支持复工复产、恢复和稳定就业、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市场供给等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防疫难题,协调解决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不足问题,指导制定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防控规范。对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个别感染病例,应急处置措施要科学精准。要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要把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完善政策配套实施办法,在一体化政务平台上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一站办理。要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 5.会议指出,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是发挥我国负责任大国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体现。要继续同世界卫生组织紧密合作,同相关国家密切沟通,分享防疫经验,协调防控措施,加强对外宣介和公共外交,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加强产业链协调,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支持疫情科学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落实,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要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开展医疗救治急需的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和治疗药品的组织生产和及时供应,全面提升医用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资的生产保供能力,统筹协调医用物资全产业链企业同步复工复产,增强企业生产柔性,科学谋划产能,确保产品质量,强化物资保障协调机制,为打赢湖北和武汉保卫战,以及全国疫情防控全面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指导企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建立必备的卫生设施,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强化日常防控管理,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跟踪监测,对疫情防控实施零报告制度。要杜绝“填表抗疫”“作秀留痕”等形式主义做法,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现有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中央企业、大型国企等龙头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协同开展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针对中小企业现金流不足的突出问题,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继续加大力度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加快化肥、农膜、农机装备整机及零部件等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春耕备耕物资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推动食品、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物资供给稳定。充分利用电商、信息服务等平台,促进产业链供需线上对接,鼓励开展农机等设备的在线维护。 优先支持汽车、电子、船舶、航空、电力装备、机床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食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力。 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发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带动工程机械、原材料等企业复工复产及人员返岗就业。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民生就业、产业基础能力、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等重点方向,启动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丰富5G+、超高清视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应用场景,推动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科普、在线办公、协同作业、服务机器人等,带动智能终端消费。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加大生物医药、智能健康管理设备、高端医疗器械、医疗机器人、公共卫生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大健康产业投入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保障人员有序流动和物流畅通,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积极开展精准对接,协调打通企业员工返岗通道,提高员工返岗率。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原料、零部件、产品纳入绿色物流通道,保障运输畅通。搭建跨区域人员、物资对接平台,进行精准服务,统筹解决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人员返岗、生产物资运输等问题,推动企业抱团恢复生产。 对低风险地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中风险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合理安排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高风险地区,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选派优秀干部下沉一线,对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全力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的紧急通知 1.主动对接需求,联合制定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方案 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详细了解当前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摸清重点物资的布局、数量、运输路线,认真梳理运输现状及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服务,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依托交通运输、农资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相关骨干农业生产物资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大型运输企业进行运输供需对接,联合制定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方案。对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针对性保障措施,建立对接机制,实施“点对点”支持,一事一处理,确保农业生产物资不因运输问题而影响供给。 2.有序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证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通畅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严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及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序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有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切实解决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进村难”、高速公路“上得来、下不去”以及农机具跨区域作业转运难等问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向春季农业生产物资重点生产流通经营主体提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24小时应急运输电话,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受理和解决春季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通行中相关问题,保障车辆顺畅高效通行。 3.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将春季农业生产物资和农机具转运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承运企业自行打印全国统一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2/content_5473801.htm),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物资和农机具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当地农资产品行业协会、春季农业生产物资重点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宣传有关政策,主动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物资和农机具及时入村进场。对短期内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物资的驾驶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科学防护,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无需采取14天隔离措施。 1.到期证件自动顺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2.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 3.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对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实行线上跟踪指导服务。 4.主动为企业减负。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以自动分析报告替代人工统计填表;实行安全检查上下级备案、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 5.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生事故和不放心的,精准检查、指导帮扶,规范文明执法,严防简单化、一刀切。 6.开展专家安全指导定制服务。对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开展点对点网上会诊、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7.加强线上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专家和专业监管人员对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免费线上安全培训,重点讲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会同财政、银保监机构为已投保和续保企业延长保险期限、缓交保费,减免新投保企业保费,将保险公司安全预防费用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1)省电力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等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2)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计电量5%的,视为没有生产。 电力用户需要保留部分变压器维持日常办公、应急、照明使用的,应向其推荐选择基本电费按需量征收的计收方式。2月1日至选择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电量5%的,免缴基本电费。 (3)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降价要求执行。 (4)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各地发展改革委、各管输企业、城燃企业要认真落实,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 (2)各地要从紧控制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成本,严禁借机提高配气价格。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省内天然气管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不得截流,不得瞒报。同时做好与下游用户的结算工作,按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3)在落实此次降气价工作中,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摸清用气底数,理清当地天然气购气成本结构,于5月底向我委汇总上报当地及所辖县(市)的居民气量、政府指导价气量和放开价格气量三部分气价结构情况;省内管输企业落实降价的相关情况,于5月底前直接报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认真落实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等空间,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2月底前完成调价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今年有城镇集中供水价格调整计划的,要统筹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有关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障政策平稳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对不落实国家降价政策、违规转供加价、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及省内有关燃气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增强社会与企业的信心,切实维护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