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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2020年第十三期(总第13期)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稳产的保障工作,自2月24日以来,我省发改委、人社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精准稳妥助企抗疫、促企发展的政策措施。现摘编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省电力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等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二)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计电量5%的,视为没有生产。 电力用户需要保留部分变压器维持日常办公、应急、照明使用的,应向其推荐选择基本电费按需量征收的计收方式。2月1日至选择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电量5%的,免缴基本电费。 (三)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降价要求执行。 (四)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各地发展改革委、各管输企业、城燃企业要认真落实,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 (二)各地要从紧控制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成本,严禁借机提高配气价格。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省内天然气管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不得截流,不得瞒报。同时做好与下游用户的结算工作,按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三)在落实此次降气价工作中,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摸清用气底数,理清当地天然气购气成本结构,于5月底向我委汇总上报当地及所辖县(市)的居民气量、政府指导价气量和放开价格气量三部分气价结构情况;省内管输企业落实降价的相关情况,于5月底前直接报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三、降低工商企业用水成本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认真落实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等空间,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2月底前完成调价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今年有城镇集中供水价格调整计划的,要统筹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2020年2月24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守信激励,凝聚信用正能量 1.加强诚信信息归集。依托全省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行为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河南”网站进行公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大贡献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纳入信用记录。 2.加大诚信正向激励力度。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守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激励措施,支持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措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各类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和便利措施。 3.加强诚信宣传。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信用APP、微信公众号,开设疫情防控“诚信光荣榜”,集中公示一批防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个人诚信典型。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大力推介,营造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信用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4.加大“信豫融”信用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托全省“信豫融”平台,在线不见面办理信用贷款、担保、企业保险等金融服务,对各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无抵押、纯信用融资贷款服务。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通过“信豫融”平台线上申请融资贷款。 5.审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失信行为认定。按照宽严相济、审慎包容的原则,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合同违约、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失信行为的中小微企业,相关部门可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一般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 6.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优化服务、限时办结,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和“信用中国(河南)”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对各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急办理,避免因信用修复不及时导致影响企业无法正常复工复产等情况。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的不可控失信行为,要进一步简化信用修复流程,一企一策、专人办理,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 三、完善信用监管方式,精准有效应对疫情防控 7.持续开展失信案例核查。持续密切关注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特别是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失信事件,及时将违法失信记录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公示,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现查处一起、公示一起、惩戒一起。 8.加强疫情防控失信行为惩戒。落实《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应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9.加强医疗秩序领域信用监管。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伤医扰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戒力度。 10.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管理。严格按照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豫疫情防指〔2020〕8号),督促企业切实维护职工健康、做好防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对未按规定建章立制,未按要求分类返岗、设置临时隔离点等进行严密排查。对未按要求实施人员防护、通风、就餐等进管理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和疫情处置等行为,要及时归集失信记录,通过“信用河南”网站进行公示,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2020年2月26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 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一)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附件3)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予以动态调整。 二、企业申报要求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二)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三)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四)填写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附件1、2)。 三、企业申报审核流程 (一)省政府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由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表见附件1)。 (二)其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程序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各地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四、加强名单企业管理和服务 (一)各级发改部门、省有关部门要严格加强名单管理,重点审核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加强信用监管,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调整出名单,并记录负面信用记录,通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二)对于企业申报过程中涉及的财税政策和征管等相关问题,由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解释。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财税支持政策,完善业务指引,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已出台的财税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三)各级发改、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工作要加强衔接配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企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
2020年3月5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促就业助复工保需求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加大线上求职招聘服务力度 深入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行动等网络招聘专项活动,建立公共服务网站与市场服务网站联盟机制,网站相互链接,开设共享专区,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联动。推广视频面试、远程招聘、网上签约等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公布一批网络联盟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发挥工作啦、工立方打工网、打工直通车、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猎聘网等线上服务平台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精细化就业服务。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多方面培训需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跟进,积极开发和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热线辅导等服务项目和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 二、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推动本机构达到条件后及时开工。做好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有序衔接,鼓励线上线下、省内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作联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条。加强供求双方信息对接,及时向劳动者推送企业所在地疫情形势、开复工时间、用工需求、到岗要求等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安排行程。强化劳动者到岗服务,开展“点对点”“包车”运输服务,推行定制出行模式,确保人员流动全程安全可控,劳动者顺利到企及时上岗。 三、强化产业园区协同服务 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在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把握、稳妥有序安排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返岗复工,积极发挥园区产业集聚、服务齐全、功能完备的优势,协同开展统筹对接需求、线上专场招聘、全链条服务等活动,努力形成为疫情防控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合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措施办法。 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各地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人员招聘、职位发布、筒历筛选、人选沟通、聘用签约、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求,积极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解决方案拟定等服务,助力用人单位经济高效、规范可靠地招到用好人力资源。要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尤其是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广泛运用的网络传媒、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近期人社部门制定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深入地宣讲报道,周知人社政策,助力惠企惠民。 五、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求职者开展全免费公益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担负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的单位减免招聘服务费用。各地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原则上输送到省内企业用工的,由输入地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补贴;输送到省外企业用工的,由输出地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从事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机构多策并举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扶持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就业补贴政策对象范围,按照就业资金使用支出管理规定和审核拨付程序,提高受理审批效率,畅通资金拨付途径,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在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中提供优质服务表现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纳入诚信示范典型,优先入驻产业园区,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
2020年3月6日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做好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豫商服贸〔2020〕 2号
该通知提出11项举措,服务保障全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开业,全力以赴做好促消费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根据《通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针对商贸流通企业涉及面广、人员流动大、人群密度高等特点,指导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防护措施,避免人员集聚。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感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有序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开业 我省将按照要求,把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复工开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开业,确保产业链顺畅。要在满足基本民生消费需求的基础上,指导与休闲娱乐等升级消费需求关系密切的商贸流通企业,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进行前瞻研判,适时复工开业,逐步恢复消费信心和市场活力。 三、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转变服务方式 餐饮业复工,采购原材料会不会变贵?根据《通知》,我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用工、采购、加工、配送等各环节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和批发市场为中央厨房、餐饮企业提供平价肉、菜、粮、油等食材。 同时,推动品牌餐饮企业扩大熟食、点心、速冻菜肴等速食的生产,鼓励开展“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支持餐饮企业开展外卖服务。鼓励餐饮企业下沉社区,设置“移动食堂”和便民供餐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餐服务。指导美发等行业加强疫情防控,鼓励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定制”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四、加快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 尽快启动“省、市、县、街道、商户”五级联动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指导步行街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各类商户有序复工开业,并在街区内适度放宽商户外摆限制,营造浓厚商业氛围。 五、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我省要进一步优化便利店网点布局,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到农村、社区布点,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试行品牌连锁企业“一照多址”和专卖商品、增项服务项目“总部办证、门店通用”的许可制度。加大对杂货店、小卖部等社区门店的品牌连锁化改造力度,引进知名品牌,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六、拓宽电商消费渠道 充分发挥电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生活类电商,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写字楼、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多人拼购等定制化配送服务。鼓励采用新媒体直播和名人推介等形式,发展健康“网红经济”。提高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借助社会扶贫网、农产品网上商城、手机农产品产销APP等平台,疏通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扩大农产品网络销售。 七、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 疫情防控期间,物价是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通知》,我省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 同时,指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农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线下精准对接,确保鲜活农产品能够产得出、运得进、送得到。 八、创新消费和经营模式 “宅经济”或许会是将来的一个热点。《通知》提出,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消费市场新变化,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研发线上“办公、教育、娱乐”等软件,激发“网上办公、线上教育、网络游戏”等新的消费热点,大力推动“宅经济”发展。 鼓励代购集配,提倡小区统一订购、直接配送,支持商超推出“蔬菜包、水果包、粮油包”等套餐包服务,实现无接触购物。组织大型商超、农批市场、农业合作社与社区结对,开展定点直供。支持商超企业增加露天外摆销售点,方便居民购物。 九、畅通物流通道 支持物流企业依托农产品产地和源头市场,建设一批冷藏设施,完善优质农产品进入冷链系统“最先一公里”。 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配送车辆临时停靠作业创造便利条件,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百米”。 十、强化政策落实 我省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支持企业降本减负、财政补助、金融优惠、用工服务、社保五金等一揽子政策,尽可能降低商贸流通企业负担。 积极鼓励各地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争取“一企一策”政策扶持,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奠定基础。 十一、保证投诉渠道畅通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运行机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市场投机行为。发挥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作用,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良好营商和消费环境。
2020年3月2日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作用 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 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豫金发〔2020〕 25号
一、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从业机构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1. 加强窗口指导。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辖内从业机构主动落实属地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和个人防护防疫管理,确保机构自身防控到位。 2. 助力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帮助支持从业机构运用自有业务平台与各级政府性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对接,开展线上融资需求对接服务。从业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融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即来即办,提升业务审批效率。 二、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从业机构特色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 3. 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增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1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中原再担保公司免收再担保费,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担保物较少的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省农信担保公司对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统一降至年化1%,对从事生猪、肉鸡、蛋鸡、饲料等“菜篮子”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可进一步降低;对无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4. 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差异化信贷功能。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疫情期间,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原则上下调5%-10%。 5. 释放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物优势。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医药、设备生产、物资供应等融资租赁业务,对其应急资金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并缓收或者减收租金和利息。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提供适合民营、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缓解承租企业资金压力。 6. 提升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将抗击疫情的医疗物资保障、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等行业企业作为优先服务对象,延长企业保理融资期限,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减免罚息,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7. 发挥典当行应急融资便利优势。鼓励典当行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当户采取降费、降息、延期、增贷等措施,支持复工复产当户的资金需求;对疫情期间出现逾期的当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对因疫情造成的客户逾期免除违约金和利息,并酌情予以优惠减免。对有续当需求的当户,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8. 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要加大精准扶持力度,突出企业上市孵化、增强融资功能,优化企业挂牌、可转债申报和信息披露流程,为会员机构和市场主体提供线上服务;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审计工作延迟无法按时完成的,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情况下,适当延长年审报告报送时间;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的“可转债”发行服务,并减免相关企业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对支持疫区建设、向疫区捐赠资金、物资的拟挂牌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挂”,免收企业挂牌费用;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辟股权登记托管和质押登记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并减免股权初始登记、变更、质押登记等服务费用。 9. 有效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渠道功能。中原资产、河南资产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大业务续作力度,实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及时采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严禁恶意催收。要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围绕全省大局加强对困难企业的纾困帮扶指导,强化跟踪服务。加强与市县政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接,运用批量收购、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三、加强政策服务,着力落实支持措施 10. 坚持发展导向。鼓励支持省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在其审批环节、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疫情期间省内优质企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可以执行县级行政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准入标准(郑州市辖区除外)。 11. 调整部分监管指标。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增资、大股东借款变更审批事项,实行企业向县级金融工作部门申请备案、即办即用,上述各项审批手续可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对各项监管指标优良、因参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提高融资杠杆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县级金融工作部门报备后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在防疫期间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围绕供应链跨区放贷;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国有出资人沟通协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已按规定认真履行授信审批和业务审核职责的高管及相关人员实行尽职免责,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可直接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代偿补偿。 四、优化行业监管,严格控制风险 12. 优化行业监管。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把指导服务从业机构有效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支持合规经营、审慎宽容监管、帮助有序发展,依法科学推进行业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着力强化服务职能,完善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对于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有需求有意愿的企业申请设立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报批,特别是机构数量少、实力弱的地方要着力扶持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研究完善支持合规发展和依法监管的配套政策,充分应用财政奖补、扶优限劣政策,引导从业机构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机构风险化解与处置进展情况,严守风险底线,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