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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2020年第十九期(总第19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
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成长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
豫政办〔2020〕17号
 
  一、我省将执行各类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对旅行社暂退现有缴纳额80%的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企业租金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文化和旅游企业社保业务期限。
  二、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工业、体育、康养、农业等融合,打造一批文化创意基地、体育旅游项目、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生态旅游示范乡(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等。
  三、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四、将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推出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同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
  五、根据《通知》,到2022年,建设100家钻级智慧景区,国家5A级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推动移动支付在文化和旅游行业应用,扩大移动支付覆盖面。
  六、支持开封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支持郑州、洛阳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七、我省要用好各类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开发种类丰富的金融产品,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同时,加强安全检查,保障文化和旅游消费安全。
 
(2020年5月1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豫政办〔2020〕18号
 
  一、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一是依托城市、景区集聚优势发展乡村旅游。在城市周边打造近郊乡村游憩地,建设乡村康养、休闲农庄、创意农业、会展培训等项目,满足城市居民休闲娱乐需求。发挥A级景区客流集聚优势,建设特色餐饮、住宿等项目,打造景区周边游客承接地,以景区游带动乡村游。二是依托精品民宿打造高端乡村旅游目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开展民宿“走县进村”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民宿品牌和战略投资商,提升创意设计水平,发展特色精品民宿。到2025年,创建1000家星级民宿。三是依托文化资源打造体验型乡村旅游目的地。挖掘红色文化,利用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等资源,建成一批红色游、访古游等特色鲜明的主题文化镇(村)。利用民间文学、传统工艺、民俗等非遗资源,建设非遗展示体验馆、书吧、茶馆、写生基地、研学住宿等项目,发展乡村研学旅游。到2025年,建设500家研学基地。挖掘各地餐饮文化,开展中原“千村万味”行动,组织举办乡村美食大赛等活动,推广乡村旅游美食。发挥地域文化优势,加强创意设计,推出一批体现河南文化特色、具有时尚气息的“老家礼物”旅游商品。四是依托生态资源打造康养型乡村旅游目的地。利用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优势打造特色康养基地,发展养生养老产业。到2025年,建设500家养生养老基地。利用太行山、大别山、伏牛山国家森林步道沿线古镇、古村、古树名木等资源,按照主客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镇、村逐步完善徒步、骑行道路等设施,发展生态休闲、森林度假、运动健身等业态。五是依托现代农业打造乡村田园综合体。将生产、生活、生态结合起来,鼓励开展特色农作物集中连片种植,通过大地艺术景观塑造,满足游客回归自然、休闲娱乐需求。利用新郑大枣、灵宝苹果、温县山药、信阳茶叶、鄢陵花卉等特色农业资源,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精品园区。
  二、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一是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交通干道、通达乡村旅游景点的道路和开通公交线路,打通全省涉及乡村旅游景区(村)的“最后一公里”,强化乡村旅游交通保障。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在乡村旅游景区(村)道路沿线建设咨询服务点、特色驿站、观景平台、汽车营地等配套服务设施。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布局县城、乡镇、景区及特色保护类村庄内停车设施,解决乡村旅游停车难问题。按照“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要求,推进乡村旅游“厕所革命”。二是加强乡村原始风貌保护。保持乡村建筑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农业生产过程、农家生活、民俗文化、古镇古建等乡村原始风貌,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三是推进乡村旅游环境整治。开展乡村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提升改造工作。实施乡村湖面、河道、溪流等水域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四是提升乡村旅游规范化水平。完善和规范乡村旅游景区、村情介绍、安全警示等标识系统,做到布局合理、图形规范、清新时尚、维护良好。制定完善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服务标准,提升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完善乡村旅游行业信用体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乡村旅游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推动乡风文明教育,提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文明素质。五是打造乡村旅游知名品牌。建立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支持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乡村旅游点申报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推动淮阳太昊陵庙会、浚县古城庙会、宝丰马街书会等传统文化节庆活动提质升级。组织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生态旅游示范乡(镇)、乡村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到2025年,打造50个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200个生态旅游示范乡(镇)、100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优先推荐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强化乡村旅游要素支撑。一是加强乡村旅游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以乡村旅游为主体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生态、旅游等各种涉农资金,依法合规推进资本平台与品牌企业合作,加大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乡村旅游特点的金融产品,建立河南省乡村旅游整村授信信息平台。支持乡村旅游企业依法合规发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债券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模式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二是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对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村旅游综合服务站(点)、集散中心、休闲驿站、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划拨建设用地。对乡村旅游项目用地实行点状供地政策,鼓励采用离地高架方式建设旅游固定设施,该类设施建设用地可不办理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支持以出租、合作方式盘活集体、个人闲置房屋、宅基地等资源。三是培育乡村旅游人才队伍。把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各部门培训计划,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雨露计划、千人干部帮扶计划、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等培训中提高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比例。鼓励高校和旅游研究机构开展乡村旅游人才培训。鼓励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投身乡村旅游发展,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四是提升乡村旅游智慧化水平。依托省政务云,建立河南省智慧旅游开放平台,统一发布全省乡村旅游资源信息、产品信息等,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推进乡村旅游服务、管理、体验智能化。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乡村旅游线上推广,提升乡村旅游品牌形象,扩大乡村旅游客源市场。
 
(2020年5月10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成长计划的通知
豫工信联企业〔2020〕36号
 
  一、主要目的
  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行动,集聚全社会要素资源对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进行重点培育,打造优秀企业家后备梯队,支持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筛选条件
  (一)在省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原则上为企业家接班人。
  (二)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突出,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2019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拥有省级以上驰名商标或名牌,部分细分行业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可适当降低相关门槛。
  (三)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安置就业、提高职工待遇方面成绩突出。
  (四)年轻一代企业家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省级以上百人千人计划、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等综合荣誉获得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考虑。
  (五)年轻一代企业家要积极参加组织活动,热心扶贫开发、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20年4月28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36号
 
  一、由于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按照“五统一一调剂”模式实施,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对待,即:截止到2019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二、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19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进行下调。
  三、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与《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中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和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执行。即在中小微企业免征期内不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政策,免征期结束后对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原统筹地区基金可支付月数计算下调比例。对于减半征收的各类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减半期结束后重新按照原统筹地区基金可支付月数计算下调比例。
  四、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此次降低费率工作,符合降低条件的地市要确保在5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的费率政策执行。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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